担保追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样确定?
依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的追偿权是一种债权,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般遵循“权利可行使之日”原则。具体到担保追偿,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还款或承担其他义务后,其对债务人就有了追偿权。此时,担保人的权利即已形成,诉讼时效也就开始计算。假如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未在法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倡导追偿,其追偿权或许会丧失。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四十二条:“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时效怎么样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时效计算主要依据《中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定。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需要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担保方法。对于这种担保形式的诉讼时效,一般从债权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实质操作中,假如主债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那样诉讼时效一般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算;假如主债务没明确的履行期限,那样债权人可以随时需要债务人履行,但应给予适当的筹备时间,诉讼时效则从债权人提出履行需要并给予合理期限后,债务人仍未履行时开始计算。
1. 《中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暂停、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暂停、延长的法律后果。
2. 《中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权利遭到损害与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但,自权利遭到损害之日起超越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状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剖析和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案件可能需要结合实质状况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剖析。在实质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对于担保追偿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重点在于担保人实质履行担保责任的日期。担保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应准时行使追偿权,以防止因诉讼时效过期而致使权利受损。如有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为了保障我们的权益,知道法律常识是必要的。当你需要委托专业律师时,欢迎访问大律师网,大家将为你找到当地资深的律师,为你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